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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组成人员一览表
3月、4月督导听课安排
5月、6月督导听课安排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文号:院教发[2002]8号(2007年4月修订)
日期:2002年4月1日

  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制度,实现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系两级教学督导组织
  1.院教学督导室设在高教研究室,在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院教学督导室成员由15-18名专兼职人员组成,设主任督导1人,专职督导员5-8名,兼职督导员8-10人。
  2.系(部)督导小组成员由各系(部)主任、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

第二条督导员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致力于教学改革,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治学严谨,有高度责任感。
  2.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占70%以上,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经历、教学管理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
  3.能深入教学一线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督导工作。

第三条督导任期
  学院专、兼职督导员由基层推荐,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发放聘书,每次聘期为三年,可连续聘任。特殊情况下的缺额及时调整补充。

第四条职责
  (一)学院督导室职责
  负责全院督教、督学、督管工作,即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督促、评价、引导;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促、评价、引导;对学院教学管理进行督促、评价、引导。
  1.完成省农委教育督导室及学院下达的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及临时性教学督导任务,执行学院的教学督导规定和教学督导计划。
  2.对学院教育改革方案及教学文件进行可行性评估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总结教育教学改革经验,推动学院教学改革不断深化。
  3.对学院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评审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强化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教学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4.开展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向学院领导班子、有关单位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5.如实向省农委和学院党政领导反映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6.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督导档案,及时向学院和上级领导部门提供督导信息及相关文件。
  7.每月的第一个周三下午为督导室例会时间。
  (二)系(部)督导组职责
  负责对本系部教学实施过程中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评估,指导各系(部)教学工作,检查教学常规、推进教学改革,沟通与反馈教学信息,发挥各系(部)督导组对教学工作的过程监控和质量管理作用,并接受校级督导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督导任务
  学习领会上级教育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指示精神,明确学院教学工作部署,通过听课、巡视、座谈、调研以及考核、竞赛、评比、教学检查等活动,进行教学督导。并依据有关方针政策、教学规范、规定及本院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1.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和了解,制止各种违背教育法律、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并要求其改正。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
  2.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实训基地及其他形式的教学现场进行检查性听课,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及时反馈评价信息并指导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3.对各系(部)督导小组的工作及教育教学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监督、指导、帮助,并深入调查、了解各系(部)的教风和学风情况,发现问题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和协调,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建设的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5.积极参与学院的教研、教改及学术、科研活动,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和督促;参与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检查和评优比赛及教师考核工作,提出检查和评价意见。发现好的经验及优秀人才给予宣传和鼓励,并积极向学院和上级部门推荐;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6.检查、督促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考核
  院级专兼职督导员的考核由高教研究室负责,并接受群众监督,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条待遇
  专职督导员受聘期间,按实际工作量,享受一定的津贴。兼职督导员给予一次性津贴。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学督导室。